2019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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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1日 信息来源:海淀园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加快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用融资等领域推广应用,鼓励企业购买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产品或服务,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制定发布2019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50%~6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00元,其中: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10000元的,按照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的60%进行补贴,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10000元的,按照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的50%进行补贴。

对于购买征信报告的企业给予购买征信报告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1000元。

二、支持范围

依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的规定,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信用报告,在海淀园2019年度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管理和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采用信用报告,向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

三、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其它中小微企业)。

四、申报条件

1.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2.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申请信用融资产品等事项中,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应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见附件1)。

3.企业应在购买信用报告费用发生年度内提出补贴申请,跨年度提出补贴申请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但在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后,企业因补充提交信用报告或向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产品而发生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提出补贴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申请表扫描件;

2.信用报告收费发票扫描件;

3.上个月缴税付款凭证(国税或地税)扫描件;

4.信用评级报告第1至第6页(含封面)扫描件,或征信报告封面页和公共记录页扫描件,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产品的企业,还需提交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使用信用报告确认函(见附件2)扫描件;

5.承诺书扫描件(见附件3);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7.受理单位在审核时要求进一步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注意事项

企业应在申报材料上加盖本企业公章,彩色扫描后上传,并对申报材料和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海淀园管委会及其委托受理单位可以要求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和存档。

六、其它说明

1.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申请信用融资产品等事项中,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价格由企业与其协商确定,但不高于该机构最近六个月内所提供同类信用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企业也可以选择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但不能享受购买信用报告费用的补贴。

2.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提供企业征信服务的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机构不得提供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服务,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机构,不得提供企业征信报告服务,否则将视为无效信用报告。

3.截至申请购买信用报告之日起,凡成立满36个月的企业,须购买信用评价报告,未满36个月的企业,须购买企业征信报告,否则将视为无效信用报告,企业不能享受购买信用报告费用的补贴。

4.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向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处(联系电话:88498071)完成信用融资产品及其受理机构备案。除已完成备案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外,其它自愿参与此项工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须在业务活动开始前向北京信用协会完成备案。各类金融机构及信用服务机构应配合海淀园管委会等政府部门对其服务质量和服务绩效进行考评。

5. 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处将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指南的有关内容进行更新,请注意随时查看本指南的最新更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