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支持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
支持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开展标准超前布局、专利标准协同创新、团体标准制定和标准示范推广等高端推进工作。每年每家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试点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九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二)支持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
对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上年度开展的标准超前布局、专利标准协同创新、团体标准制定、标准示范推广、标准评价、标准验证等高端推进工作,每家示范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试点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均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的专家咨询费、数据采集和加工费、资料费、会议费、印刷费、标准服务费、知识产权服务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等与标准高端推进工作相关经费支出。专利及商标申请官费和代理费用不属于认定范围。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经审计认定年度经费支出少于10万元(含)的不予支持。
第十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均需提交: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中关村技术标准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本细则第九条第一款技术标准项目支持资金对应申报项目,还需提交:
1.国际标准提案(立项)或国际标准公布的支撑材料,包括:被国际标准组织接受的提案稿或国际标准正式公布文本、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内对口单位(或分支机构)出具的证明函或国际标准化组织网站公示截图(加盖公章);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的支撑材料,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文本;
3.中关村标准公布的支撑材料,包括:中关村标准的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文本。
(三)申请本细则第九条第二款标准高端推进工作支持资金,除需提交第九条第二款中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内的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还需提交:
1.标准超前布局的支撑材料,包括:标准体系研究报告、标准超前布局工作报告;
2.专利标准协同创新的支撑材料,包括: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标准必要专利研究工作的合同复印件、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和标准必要专利研究报告;
3.团体标准制定的支撑材料,包括:团体标准的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文本、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内部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信息、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的标准发布截图;
4.标准示范推广的支撑材料,包括:标准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报告、标准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合同及合作协议复印件、标准宣贯培训会议支撑材料(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信息等);
5.标准评价的支撑材料,包括:标准比对评价报告复印件、标准比对评价委托合同复印件;
6.标准验证的支撑材料,包括:标准验证评价报告复印件、标准验证评价委托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