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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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融资租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支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为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的设备、器材等,给予融资费用20%的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业务补贴不超过三年。按照每年新增业务规模的1%,给予融资租赁公司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支持,纳入机构补贴总额的单个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结算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不满一年的,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四十二条  申请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申请表(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五)融资租赁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六)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融资租赁公司,由融资租赁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